什么军官(军士)?
定向直招士官是部队各兵种委托地方专科学校培养技术兵的,录取分数一般在300到400分,对于成绩不太好,身体素质比较好的考生非常合适,以前叫直招士官最近几年才改名为直招军士。
士官,即“职业士兵”。作为士兵队伍的主体力量,士官既是专业技术人才,又是管理教育骨干,按工作性质可分指挥类和技术类。
士官非官非兵的特殊地位,使其成为官和兵之间不可缺少的纽带和桥梁。
2009年,我国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什么是定向培养士官?
参加高考并填报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合格录取后即可成为定向培养士官。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属统招全日制大专学历。
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报名步骤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1 填报志愿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内选择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填报。
2 体格检查
接到体检通知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高考《准考证》及3张红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3 政治考核和面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接到面试与政治考核通知后,到指定地点参加由招收部队、招收院校与兵役机关组织的面试与政治考核。
(考生体检、政治考核所需经费由兵役单位负责,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4 录取
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规定前往院校报道。(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招生计划国家承认了吗?
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定向培养士官怎么上课?
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收部队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
定向培养士官有学费减免吗?
有,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定向培养士官中途会被淘汰吗?
会,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月内,当地市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定向培养士官在哪里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定向培养士官任命和待遇如何?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
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直招士官和定向培养士官的区别
○ 直招士官的招收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未婚,不超过24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
○ 定向培养士官报考对象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 报名方式
直招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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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
点击“招收士官报名”
定向培养士官
↓↓↓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填报志愿即为报名)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内选择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填报。定向培养士官的填报不影响其他批次填报。
培养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当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查,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
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照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